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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图)(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八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2022-04-30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美容综合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卫办监发〔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信办、教育厅(局)、公安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司、委)、药监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属海关:

针对医疗美容行业乱象,2017年至2018年,原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在监管中发现,医学美容乱象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办发〔2018〕63号)关于加强医学美容综合监管执法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一)规范医美服务。医美服务应当由主治医师或执业医师在主治医师指导下,按照依法设立医美的医疗机构注册的医美服务项目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法定条件医疗整形,不得开展医美服务。医美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按照要求,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进行规范。

不得向无证使用者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美机构应当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检验制度,按适应症合理使用,严格有毒药品执法。和使用麻醉药品。

(三)规范发布医美广告。医美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美广告。医美机构应当依照《广告法》发布医美广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核证》内容发布广告,不得以新闻、医疗信息服务专栏(栏目)形式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广告。

二、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相关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壮大。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通报与监管的联动,将行业自律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

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和实施,推动行业自律制度化。要加强行业会员自律、自查和培训指导,督促行业会员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督促会员定期开展自查整改法律执业、执业实践严格依法办事。通过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创新产业自律措施。要加强科普宣传教育,

各级生活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生活美容机构自律引导和风险警示,督促和提醒会员单位依法办案。以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为导向,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不允许从事医美业务。

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设立医美机构的审批和核准管理,医美部门必须对二级诊疗主体进行审批,开展医美服务项目备案按要求。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动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挂号等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医疗机构和医师,推动医美机构公开执业信息。

网信部门应当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认定的与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的不良信息,查处违法网站。

教育部门要协调加强社会科学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行医等犯罪活动。

商务部门要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督促第三方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管理工作。平台上销售医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者及其商品和服务。

海关要加强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抽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院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涉嫌未取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合法资格。加强对医美行业价格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美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美广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承担药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不符合法定要求。

四、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网站、和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信息。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及时、全面地公开与医疗美容服务相关的执业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美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医疗救治,增强公众识别能力。

积极宣传倡导医美求医者在接受医美服务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积极核对医美机构资质证书,主动索取病历和账单,自觉抵制非医美机构和非医师医美服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和来历不明的医美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医美获奖投诉举报制度医疗整形,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追究本部门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当事人;其他部门的责任,应当及时移送或通知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请省级有关部门分别于7月31日和12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内加强医美行业监管的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系统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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